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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2-11-27 浏览次数:500
 各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工作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校党字〔2009〕47号)和《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校党字〔2011〕29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现任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
二、考核时间
2012年12月3日—7日
三、考核办法
学工人员考核以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考评。
1.辅导员考核。采取个人总结、学生评价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辅导员应对本人本年度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认真填写《辅导员考核登记表》(附件1),经所在学院审核后,统一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考核基准分为100分:学生评分占30%(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详细说明见附件4),学院评分占60%(评分表见附件2),校学生工作部门评分占10%,另设奖励分(见附件3),最后考核总分为基准分和奖励分之和。
2.班主任考核。由各学院党总支负责实施,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工作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校党字〔2009〕47号)文件精神,制定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班主任工作实效,初评出本学院2012年度班主任考核结果(见附件5)。
四、考核要求
1.各学院要重视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认真学习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学校总体要求以及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
2.各学院在考核和评优过程中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遵照考核的条件和程序。
3.请各学院于12月12日前,将《辅导员考核登记表》、2012年度辅导员工作总结、《辅导员工作考核评分表》、《加分申请表》(需附佐证材料)、《2012年度班主任初评结果汇总表》分别统计汇总后交至学生工作部(处)思想政治教育科(行政楼239办公室)。
4.学校根据辅导员考核总分、班主任工作情况评选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格次。优秀比例分别不超过全校辅导员、班主任人数的20%。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