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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自付利息和逾期本金催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3-11-19 浏览次数:500

各学院:

为推动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结合国家开发银行相关政策要求,近期我校将对贷款毕业生集中开展年度自付利息和逾期本金的催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自付利息

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规定,每年1220日为全省贷款结息日。为教育学生认真履行借款合同义务,按时还本付息,请各学院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系统,查询本学院需自付利息学生信息,尽快与他们取得联系,告知其以下内容:

  1.贷款毕业生必须在1215前将自付利息金额充值到助学贷款的支付宝账户。

  2.学生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查询本人的支付宝账户和应自付利息金额。

  3.若由于学生个人原因造成支付宝公司不能扣划成功,银行将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记录违约学生的违约事实,将对其以后的金融业务(贷款买房、买车等)造成不良影响。

  4.未能在结息日结算利息的同学,仍可将自付利息充值到助学贷款的支付宝账户里,支付宝公司会在结息日后每月20日从违约学生支付宝帐户中扣收应自付利息。

  5.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贷款毕业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并完善相关信息。
   
逾期本金催收   

2011年开始贷款毕业生陆续进入合同要求的最终还款期限,截至目前,我校仍有部分毕业生的贷款本息逾期未偿还,这不仅会对学生本人造成严重的违约记录,还直接关系到上级部门对我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返还。希望各学院克服困难,充分利用各种方式联系学生,督促其尽早还款。

咨询电话:0391-3587101(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科)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