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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冬季临时困难补贴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3-11-20 浏览次数:500
各学院:
最近,天气大范围降温,为缓解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困难,帮助他们顺利过冬,学校拟发放临时困难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1. 必须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已履行学籍注册手续。
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和事故等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确属特别困难者。
3.烈士和优抚对象子女、孤残学生或少数民族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4.家庭属于农村低保户和城镇父母双方下岗且无法再就业的学生。
5.因其它原因引起个人生活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发放标准
补助名额全校为300人(各学院分配名额见附件),标准为每生200元。
三、评定程序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由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年级评议、学院公示(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设立监督电话)、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各学院直接将评定结果在学生管理系统上录入(【贫困资助】-【特困补贴】下录入,金额:“200”,备注:“冬季临时困难补贴”),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以纸质形式(要求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评定要求
1.各学院一定要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2.评定时间:要求在2013年11月26日(星期二)上午12点前将评定结果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行政楼227房间),并完成系统录入,届时将关闭系统。
3.各学院要结合本次学校开展的冬季临时困难补助,对本学院出现临时生活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详细的摸底统计,认真做好本院学生冬寒补助工作,将学校的温暖及时有效地送到困难学生手中。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