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
关于搞好生活困难教职工年终救济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3-11-25 浏览次数:500
各分工会:
搞好生活困难职工年终救济是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内容,是学校党委赋予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工会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给教职工送温暖的具体行动。为进一步缓解部分困难职工的生活困难,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校工会决定继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对生活切实有困难的教职工给予适当的救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济对象
    1、因工致伤、致残的职工。
    2、长期身患慢性病、重特大病致困的职工。
    3、因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4、直系亲属重病或病故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等。
    二、申请救济程序
    1、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生活困难申请救济表”。
    2、各分工会要组织职工代表对申请救济的职工进行民主评议,由分工会主席审核签字盖章,交校工会办公室汇总。
    3、由校工会提出初步救济意见提交学校领导班子会审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救济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正在接受处罚的。
     2严重违纪或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四、要求
    1、各分工会务于2013年11月29日(周五)前将申请救济职工的申请评定表报工会办公室。
    2、各分工会要切实做好此项工作,认真负责,组织好评议,努力做到困难的一个不漏,不困难的一个不报。    
 
                
           焦作师专工会委员会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