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搞好生活困难教职工年终救济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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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工会:
搞好生活困难职工年终救济是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内容,是学校党委赋予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工会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给教职工送温暖的具体行动。为进一步缓解部分困难职工的生活困难,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校工会决定继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对生活切实有困难的教职工给予适当的救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济对象
1、因工致伤、致残的职工。
2、长期身患慢性病、重特大病致困的职工。
3、因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4、直系亲属重病或病故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等。
二、申请救济程序
1、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生活困难申请救济表”。
2、各分工会要组织职工代表对申请救济的职工进行民主评议,由分工会主席审核签字盖章,交校工会办公室汇总。
3、由校工会提出初步救济意见提交学校领导班子会审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救济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正在接受处罚的。
2、严重违纪或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四、要求
1、各分工会务于2013年11月29日(周五)前将申请救济职工的申请评定表报工会办公室。
2、各分工会要切实做好此项工作,认真负责,组织好评议,努力做到困难的一个不漏,不困难的一个不报。
焦作师专工会委员会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