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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校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4-01-03 浏览次数:500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为切实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工作成果,根据上级纪委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学习。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实施意见”,认真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纪发〔2013〕8号)、《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中纪发〔2013〕9号)和《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等节礼的通知》(豫纪发〔2013〕28号)等文件,结合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党员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情况的通报精神,提醒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观念,切实改进作风,自觉抵制“四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祥和的节日氛围。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党总支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监督责任,围绕中心任务,加强监督检查。要聚焦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按照“从点滴做起,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抓”的工作要求,切实抓住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重点查处以下问题: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高档酒、花卉、食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以汇报工作、拜年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土特产等节礼,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土特产等节礼;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违规购置、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
三、加强结果运用。各党总支、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试用)》(豫纪发〔2013〕22号),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执纪监督。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做到及时检查、及时回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要充分运用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手段,放大监督检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对于典型案例,要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说法、以案明纪,增强效果。同时,要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努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各党总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纪监督,特别是财务监督和公车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坚决予以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和查办情况,要及时上报学校纪委。各党总支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请于2014年2月28日前报学校纪委监察室。
学校纪委监察室举报电话:3594309,邮箱:jzszjw@163.com
                   中共焦作师专纪委
                            2014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