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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焦作市爱心助学基金志愿服务奖”的通 知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4-01-03 浏览次数:500
各学院:
根据《焦作市无偿献血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焦卫【2011】17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此次评选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程序,于2014年1月8日前完成推荐、上报工作。
一、评选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在本学年无违纪、处分、不及格等不良表现。
4、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或无偿献血宣传,热爱社会公益事业,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5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活动,诚实守信、乐于奉献。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本次志愿服务奖共评选11人,每个学院各1人,每人奖励500元。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评选结果在上报前须向全体学生公布、公示,评选结果在学院内部公示不少于3天,并设立监督检举电话。
2各学院请于1月9日(周四)上午10:00前,将评选学生名单和《焦作市无偿献血爱心助学基金奖项推荐表》上报校团委宣传部(行政楼235)。
3.原则上本年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或焦作市无偿献血爱心助学金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不再推荐享受焦作市无偿献血爱心助学基金志愿服务奖。
 
 
 
 
                            共青团焦作师专委员会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