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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学术委员会二级学院分会建设的通知
发布部门:科研处-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发布时间:2018-05-18 浏览次数:300

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术委员会工作机制,规范二级学院学术事务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各二级学院均应设立学术委员会分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学术委员会分会组成规则

1人员组成。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分会原则上由各专业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代表组成(个别小学科可以吸纳中级职称的教师代表)。一般为不少于5—7人的单数组成,其中担任学院主要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3,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不少于1/2,各学院学术分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组成原则。院学术委员会分会的产生应遵循民主、公开的原则,其基本程序包括教研室推荐、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其成员应兼顾不同专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为院学术分会的当然委员;根据学校专业发展需要,可以聘请行政岗位的具有教授职称的双肩挑教师,也可以聘请兄弟高校、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学术分会的外聘委员。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分会职责

学院学术分会对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学术事项具有审议、评定和咨询等权利和义务,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并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术委员会分会的组建工作,研究和制定学院学术委员会分会工作运行的措施。充分发挥学院学术委员会分会的作用,接受学院学术委员会分会对专业建设和学术事务审议、评定、咨询和监督等。

三、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于2018528日前完成学术委员会分会的成立工作,并将纸质版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组成登记表 (一式两份)(见附件)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行政楼310),电子版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组成登记表发送jzszkyc@163.com

联系人:牛景彦   联系电话:3590962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组成登记表.doc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