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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出具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焦作师专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2018-06-20 浏览次数:89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出具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18407号)要求,学生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等)是进行贫困生受助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从2016年起,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已先后下发文件,明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即可。

请各学院谨遵文件要求,尽量简化贫困学生申请资助手续,除国家和我省资助政策要求的资料和程序之外,不得附加任何多余条件,以减轻学生负担。同时,各学院务必要将这一精神传达到每个年级、班级和每位学生。做好2018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 生 处  

2018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