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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部门:焦作师专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08-15 浏览次数:116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377号)文件,为做好我校2018年有关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精神,省人社厅、教育厅拟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其中高等教育25个),先进工作者1300名(其中教师1140名)。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候选名额为: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河南省先进工作者(教师)1名。

各学院可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

二、评选范围与对象

(一)先进集体:推荐对象须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部门不再参加评选。

(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为学校专任教师。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执行有关教育工作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

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四、评选推荐程序及要求

1.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

2.各单位要按照推荐条件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严格履行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等程序产生候选人上报学校。

3.学校成立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推荐候选人,报学校党委研究并予以公示。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务于
817日(周五)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上报材料除提交纸质版外还需发送电子版至邮箱jzszrsc@163.com
    
报送的材料包括:

    1.
部门推荐工作报告
1份(须加盖部门公章)。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审简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审简表》,各一式2份,双面印制。
    3.
所填报的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A4纸张)1份。

4.教师申报时需要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各1份。

附件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审简表.doc

附件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审简表.doc

附件三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doc  

  

                                                        人事处

                                                     2018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