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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8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焦作师专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2018-09-18 浏览次数:120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8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837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绿色通道”资助政策。各学院要在新生报到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二)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大学生。各学院在审核、尤其是上报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三)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保证其顺利就学。

(四)认真做好贷款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承诺书》及其他随贷款工作发生的相关资料,各学院都应该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和开行具体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保管,务必要确保档案资料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完备可查。

(五)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和认定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各学院在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同时,要配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确保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都能有效地服务于借款学生、服务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各学院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情况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一起将作为资助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考核。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额度和范围

贷款额度按实际学费住宿费申请,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贷款范围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五年制一至三年级学生)。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81114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4920日;4年制学生为2035920日;请各学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181114日。

借款起息日:20181114日。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做相应的变动。在校期间利息由政府贴息。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93-1031日)

93起,进入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1015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并通过贷款业务系统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各学院在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学院学生公告3天并留存公示照片(此照片交贷款科),如果学院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在数据审核环节要取消其贷款资格。

(四)合同签订(112日—115日)

学校贷款科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各学院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

(五)贷款发放(1114日及之后)

1114,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三、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和毕业确认。一是各学院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并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二是各学院须将“毕业确认”作为学生必不可少的离校手续和环节来抓,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均进行了毕业确认,更新了联系方式,填写了就业信息等,实现毕业确认顺利完成。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学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微信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三)认真做好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院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可以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开行95593呼叫中心已经开始运行,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学院或学生均可拨打上述电话咨询。

四、注意事项

在合同签订及审批阶段,学院要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各学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学 生 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