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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生活困难教职工年终救济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校工会 发布时间:2018-11-19 浏览次数:175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完善服务职工、帮扶工作长效机制,努力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充分体现学校和组织的关怀,校工会将继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对生活困难教职工进行年终救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济对象

(一)因工致伤、致残的正式在职教职工。

(二)长期患慢性病或因大病致困的正式在职教职工。

(三)因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的正式在职教职工。

(四)直系亲属重病导致生活困难的正式在职教职工。

二、申请救济程序

(一)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生活困难教职工申请救济审批表”。

(二)各分工会要组织职工代表对申请救济的职工进行评议,由分工会主席审核签字盖章,报校工会办公室汇总。

(三)由校工会提出初步救济意见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救济

(一)违反生育政策正在接受处罚的。

(二)严重违纪或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分工会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于2018121日前以分工会为单位将申请救济职工的申报表报送至工会办公室(行政楼220)

(二)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做好评议,努力做到困难的一个不漏,不困难的一个不报。

附件:生活困难教职工申请救济审批表.docx

  

                                     焦作师专工会委员会

                                2018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