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完善服务职工、帮扶工作长效机制,努力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充分体现学校和组织的关怀,校工会将继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对生活困难教职工进行年终救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济对象:
(一)因工致伤、致残的正式在职教职工。
(二)长期患慢性病或因大病致困的正式在职教职工。
(三)因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的正式在职教职工。
(四)直系亲属重病导致生活困难的正式在职教职工。
二、申请救济程序
(一)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生活困难教职工申请救济审批表”。
(二)各分工会要组织职工代表对申请救济的职工进行评议,由分工会主席审核签字盖章,报校工会办公室汇总。
(三)由校工会提出初步救济意见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救济
(一)违反生育政策正在接受处罚的。
(二)严重违纪或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分工会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于2018年12月1日前以分工会为单位将申请救济职工的申报表报送至工会办公室(行政楼220)。
(二)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做好评议,努力做到困难的一个不漏,不困难的一个不报。
焦作师专工会委员会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