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政文【2018】24号)和文件要求,学校决定于近日开展2018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报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科研成果登记范围
(一)论文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人民日报》等权威报纸上发表的论文;被EI或CPCI收录的会议论文。
(二)著作和教材我校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
(三)科研项目立项、结项的各级纵向课题;立项、结项的校级课题、横向课题;通过学校专家组评审推荐的省部级以上课题。
(四)获奖成果
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市社科联课题项目、政府决策招标项目的结项等级,可在项目名称后以括号形式备注)。
(五)产权成果知识产权属于我校的各类专利
(六)应用成果决策咨询成果
(七)科研活动学校备案的学术报告
二、科研成果登记程序
(一)教师个人登陆云平台,完善个人信息。进行成果录入,论文、成果录入页面的信息,均需填写。省部级项目申报和科研活动在附件1中填写。
(二)经过学校领导研究,从今年开始,行政部门、教辅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学科专业归属,通过学院进行初审报送。相关人员要主动与学院科研秘书联系,上传科研信息、并报送科研材料。
(三)各学院科研秘书请对照成果原件审核本部门人员录入的各项信息,并将审核通过的成果分类从云平台上导出,学院须将初审结果反馈给相关教师。
(四)各学院将公示后的结果(云平台导出的统计表),按导出表对材料进行排序并到科研处审核。电子版需上传科研处邮箱(jzszkyc@163.com)。纸质报表须审核人及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五)请各学院按照时间安排,将申报者的成果原件、复印件交科研处审核,验原件,留复印件。科研成果未交验原件或复印件,手续不全者不予受理;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六)通过学校科研处申报的各类课题、各类成果,科研处已填写。教师只须提供复印件即可。由其他部门负责申报的课题与成果,烦请相关教师自主填报信息,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七)学校将成立由纪律监察室、科研处和财务处等部门组成的科研成果联合审核小组,对各部门上报的科研成果进行最终复核、登记,并对有效成果进行公示。
(八)公示无异议后,科研处对有效成果进行汇总,编制学校总表和科技年报。
三、科研材料交验要求
(一) 材料原件顺序与科研成果登记表顺序务必保持一致。
(二)论文要求
1.提交论文、收录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中国知网(或维普、万方)检索页1份。
2.复印件按期刊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和版权页(刊号页)及中国知网检索页、收录证明复印件顺序装订。
3.将复印材料夹在论文所在页码处,对于收录论文将收录证明原件夹在期刊目录页。
4. 在论文原件目录页上显示作者名字的地方划横线做标记。
(三)著作和教材
1.著作(教材)原件一份。(原件不退)
2.著作(教材)复印件包括封面页、书号版权页及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http://www.gapp.gov.cn/zongshu)下载的检索页,并在著作(教材)原件和复印件中显示作者名字的地方划横线做标记。
(四) 科研项目
1.除科研处负责申报的课题外,其他市厅级立项课题须提供立项文件复印件一份;省部级立项课题均须提供立项通知书和申报书复印件各1份。
2.市厅级结项课题须提供立项文件、结项证书、成果报告合订本1份。
对于省部级结项课题,须提供结项材料合订本,包括:①立项文件;②课题申请书;③开题报告;④工作总结;⑤研究报告。
3.横向项目需提供正式合作协议、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应用证明等复印件合订本一份。
4.通过学校专家组评审推荐的省部级以上课题的申报书1份。
(五)获奖成果
成果获奖证书、获奖文件及其复印件合订本1份。
(六)产权成果
专利证书、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复印件合订本1份。
(七)决策咨询
决策部门公开发布的文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合订本1份。
(八)科研活动
学术报告审批表、讲稿电子版、2张相关照片。
<!--[if !supportLists]-->四、<!--[endif]-->特别提醒
(一)由于科研成果统计内容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请各位老师在输入成果之前首先完善个人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二)由于成果上网滞后引起的缺检索页、收录证明的成果可以先登记,但要在纸质表中注明情况,暂不验材料。证明材料到后,尽快携带成果原件与科研处联系,若不能计入本年度科研工作量,可以顺延到下一年。
(三)为了确保科研统计工作如期完成,请各学院一定要按照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2)按时报送。
(四)学校经费支持参加学术会议的老师请在云平台“我的学术交流”填报参会信息,学校科技年报需要此材料。
(五) 部分今年有科研成果需录入云平台但在云平台没有注册的科研人员,可根据自己专业到对应学院找学院科研秘书注册信息,获取登录账号和密码。
(六)科研人员、科研秘书云平台使用手册见附件3、附件4。
五、其他:自本通知下发,即可进行此项工作。请各学院根据时间表,及时初审并提交科研处。
服务电话办公室3590962 郭书霞、牛景彦
附件1:2018年省部级以上项目(含省部级)及科研活动登记表.xls
科研处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