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校内车辆停放管理,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现就校园车辆停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按要求自觉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车头方向与箭头指示方向一致。未施划箭头指示的,机动车按顺行方向停放,非机动车车尾朝外停放。
二、所有机动车一律凭车辆通行证出入校园,自觉接受门岗检查。车辆通行证放在前挡风玻璃右下方,车内放置挪车电话,以便及时查询、联系。
三、重点路段、区域车辆停放要求:
1、校园北门至滨湖路十字口路段禁止停放任何车辆。2#、4#、5#宿舍楼东侧及其连廊、6#宿舍楼西侧禁止停放任何非机动车辆,附近位置的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到2#、4#宿舍楼北侧新增设的非机动车停放位。
2、滨湖路与尚贤路十字口以南路东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网艺楼与2#教学楼中间路段禁止停放机动车辆。非机动车有序停放到2#教学楼北口、网艺楼南口、超市南等非机动车停车位。
4、1#教学楼北桥头至大学生活动中心路段、西拐至办公楼弧形路段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综合楼和办公楼两头空地仅限校内公车和保卫处执勤车辆停放。
5、楼道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四、各单位要把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师生员工,后勤管理处和国资基建处要把通知要求告知所有商户、有关送货车主和校内施工单位负责人。
五、各单位要加强自查自纠,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属人员、所辖管理区域范围内的违规停放问题进行管理和劝阻。各宿舍楼管理员负责本宿舍楼周边车辆停放的管理,学子餐厅、师苑餐厅要明确专人对餐厅周边车辆进行管理,有关人员名单报保卫处。
六、12月8日、9日,保卫处要在校内划设停车线,所有机动车请不要在校园停放,确需停放的请停放到图书楼广场。12月9日,保卫处将对校内违停车辆进行集中清理。
七、校文明办、保卫处、行政督导办等有关部门将联合对车辆停放进行督查。对不按通知要求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将予以清理暂扣;机动车违规停放的,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屡次违规停放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违规停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各单位师生员工车辆停放秩序情况,将纳入年度综治责任目标考核。
八、未尽事宜,请关注保卫处网站有关通知。
焦作师专保卫处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