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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焦作市无偿献血爱心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部门:校团委 发布时间:2018-12-07 浏览次数:238

各学院:

根据《焦作市无偿献血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焦卫〔2011171号)文件精神和焦作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关于2018年焦作市无偿献血爱心助学金奖项评选要求,现将我校此次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一二三等奖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在评选学年无违纪、处分等不良表现。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自强不息,奋发向上。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6.在班级(专业)中学习成绩突出,上一学年各科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综合测评成绩名次排列在班级(专业)处于50%以内。

7.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8.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和无偿献血宣传,热爱社会公益事业。

(一)优秀志愿奖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在上一学年无违纪、处分、不及格等不良表现。

3.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或无偿献血宣传,热爱社会公益事业,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4.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活动,做出较大贡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资助标准

“焦作市无偿献血爱心助学金”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志愿奖,分别资助1500/年、1000/年,500/年,500/年。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一。

三、评选时间及要求

1.各学院评选结果在上报前须向全体学生公布、公示,评选结果在学院内部公示不少于5天,并设立监督检举电话。

2.各学院请与1213日(周四)下午4点前上报《焦作市无偿献血爱心助学基金奖项推荐表》(见附件二)一式两份,送至团委宣传部(行政楼235室),电子版发至团委宣传部邮箱twxcb666@163.com

附件:相关资料.rar

  

  

  

共青团焦作师专委员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