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焦作市委组织部、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焦组〔2019〕4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18年度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的一般工作人员是指学校副科级以下人员(包括合同制教师),含一般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人。2018年7月以后退休的上述人员按在职人员正常参加本年度考核;2018年新进教师参加考核,考核结果为“未定等次”,不列入所在部门优秀比例基数;各部门合同制教师不列入所在部门优秀比例基数,其考核由各部门进行考核,不占本部门优秀指标。
二、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认真对本党总支(直属支部)的一般工作人员进行考评,拟定考核结果,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优秀指标详见附件一。
三、1月13日上午下班前,各总支(直属支部)要报送以下材料:
1、本总支(直属支部)的一般工作人员考核情况报告。报告要包含本总支(直属支部)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考评过程、拟定考核结果等内容。
2、拟定考核结果名单。拟定的考核结果名单要明确本单位所有应考核人员的考核等次。
四、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将拟确定考核等次公示后,各总支(直属支部)要做好考核等次的反馈工作,并报送一般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要符合如下要求:
1、管理、工人考核登记表需用A4纸双面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需用A3纸双面打印(详见附件二)。
2、基层党组织要在“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栏填写拟定考核等次意见并签名盖章。考核登记表的“本人意见”栏需被考核人本人填写意见并签名。
五、凡经学校同意借调到有关部门工作的人员,经双方部门结合后原则上在原部门所属党总支(直属支部)进行考核。
附件一: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附件二:2018年度考核登记表。
人事处
2019年1月9日
附件一:2018年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