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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电报管理工作规定
发布部门: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11457

为加强学校密码电报管理工作,根据中共焦作市委机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密码电报管理工作的通知》(焦机文〔2011〕7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密码电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高闰青

副组长:杨寰祖

员:张一村余国志

二、密码电报管理工作规定

(一)机要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通畅,及时取走所通知的密码电报。取送密码电报,须专人专车,不得搭载无关人员。

(二)密码电报的收发、传阅、清退均应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并经常清点、核对。

(三)密码电报应存放在保险柜内,不得在不利保密的场合存放,不得与其他文件混放。

(四)严禁将密码电报带往公共场所。

(五)不得抄录、翻印、复印密码电报内容;严格密码电报的阅办范围,要按照密码电报内容及领导批示办理,不得擅自扩大阅办范围。领导批给处室阅的,由机要员通知有关处室负责人到机要室阅读。

(六)密码电报要及时办理,坚持随到随办,做到零停留、零压误。密码电报要由机要员亲自办理,做到密不离人,一办到底,且不得在外过午过夜,不得交由非机要员办理。

(七)密码电报办理完毕要及时退回市委机要局。

(党办文〔2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