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统战工作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两级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发布部门: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188

第一章

第一条为使学校两级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更加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学习质量,多出学习成果,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两级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第二条两级中心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原则,把理论学习与国际国内形势结合起来、与学校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第三条两级中心组的学习目的是促进学校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二章学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两级中心组分别是:校党委中心组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

第五条校党委中心组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校长助理、党委宣传部部长、学生处处长、教务处处长等组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组成。

第六条两级中心组分别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配备学习秘书一人。校党委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理论教育、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统战部部长担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组长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担任,学习秘书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宣传委员担任。

第七条两级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组长不在时,行使组长职责。

第八条学习秘书为中心组组长的参谋和助手,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起草年度学习计划,对理论学习的内容、重点和研讨题目按照要求列出,并经组长审查后印发给中心组成员;

2.负责提供每次学习所需的书籍、文件、辅导材料;

3.集中学习研讨时,负责学习研讨记录和考勤工作;

4.围绕学习专题,编辑学习资料,邀请有关专家作辅导报告;

5.每年要对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整理、上报中心组学习的好做法和体会,并推广典型经验。

第九条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视情况举行校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吸收党群和行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学习讨论。

第三章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两级中心组学习要围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党的基本理论;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的重大决策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现代科技知识、现代教育管理理论以及重要的形势与政策等内容展开。

第十一条两级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采取务虚讨论交流、听专题报告和讲座、观看录像和展览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

第十二条两级中心组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学习半天;如有重要的内容需要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

第四章学习要求与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两级中心组要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组长请假。

第十四条两级中心组学习切忌就理论谈理论,要结合校、院(部)的实际,对校、院(部)改革和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调研,力求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做到”三个一”,即:每年通读一本理论著作、写一篇调研报告或论文、讲一堂党课。

第十五条两级中心组要做好学习记录,记录要格式规范、字迹清楚、内容详细;记录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出席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发言人和发言内容等。

第十六条两级中心组要建立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及中心组成员撰写的学习心得、调查报告等。

第十七条校党委中心组的检查考核按市委要求予以落实,二级中心组的检查考核由校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实施,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中心组理论学习先进单位和个人。检查考核主要采取听、查、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听取二级中心组关于理论学习情况的汇报。

2.查阅中心组学习档案。

3.抽看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学习笔记。

第五章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党办字〔20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