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统战工作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发布部门: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214

为充分调动师生员工搞好宣传思想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内聚人心,外塑形象,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氛围,促进全校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学校各部门。

2、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全校从事宣传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论教育工作的宣传工作干部,当年在思想政治工作、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教职工。

二、评选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科学,体现可操作性。

2、坚持标准原则:符合规定的评选条件,坚持质量第一。

3、榜样引领原则:被评出的人选确实是优秀的部门和人员,对推动全校的宣传工作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4、民主集中原则:部门和个人自荐,宣传统战部根据工作实绩考核情况择优推荐,党委研究决定。

三、评选条件:

1、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理论学习实效好。各单位负责人认真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有学习记录、考勤严格,并能联系实际开展讨论,有提高认识和推动工作的明显效果。

2)内外宣传工作成绩突出。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本部门的教学科研成绩和开展的各项活动,发表在校内外媒体的稿件数量多、质量高、影响大。

3)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深入。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和教职员工爱岗敬业,进取奉献,团结协作好,无违纪违法行为;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强,能及时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对突发事件处置得当,组织开展的活动有特色。

4)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在学校开展的校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文明修身等活动中成效显著,师生员工精神面貌好,文明素质高;善于发现、培养和推广典型。

5)宣传舆论阵地使用管理好。遵守学校关于学术活动和新闻舆论阵地的管理规定,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和学术讲座能自觉申报并严格管理;不发生在校园内乱张贴海报、乱摆放展板、乱悬挂条幅标语等现象;部门网页的内容可读性强,更新快、维护好,能及时删除不良信息;加强对社团和学生刊物的指导和管理,社团开展活动好。

2、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有较好的宣传工作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工作积极肯干,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有开拓进取精神。

2)在校内外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积极协助学校和部门策划、组织和开展了有一定规模的宣传活动,形式新颖、效果好。

3)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能深入师生了解情况,积极宣传学校的大政方针,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群众信任度高。

4)有创新精神。能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思想工作的内容和方法,组织开展的活动有特色。公开发表或向学校提交宣传思想工作的经验总结或理论研讨文章1篇以上。

四、评选办法:

1、先进集体先由各部门对照评选条件,写出先进事迹材料,向党委宣传统战部申报,党委宣传统战部根据年度工作实绩提出初步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批。

2、先进个人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照评选条件,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出先进个人名单并写出先进事迹材料,向党委宣传统战部申报。党委宣传统战部根据年度工作实绩考核情况,初评后报学校党委审定。

五、评比表彰:

在每年年终进行评比表彰。

六、附则

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校党宣〔201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