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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行政督导工作规定
发布部门: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85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营造作风端正、纪律严明、文明健康、创新高效的工作氛围,加强对行政工作的督导,学校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成立行政督导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名,督导员4名;

2、行政督导办公室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校长和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向校长和校长办公会议汇报工作。

二、工作原则

1、科学、规范、公正原则;

2、宏观督导、正面推动原则;

3、平时督导与总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4、责任目标督导与具体工作督导相结合的原则;

5、部门督导为主、个体督导为辅的原则;

6、简便、高效原则。

三、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督导工作计划;

2、对落实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督导;

3、对落实学校工作要点和重大决策的情况进行督导;

4、为学校和部门工作的开展提供建议;

5、对部门的纪律作风氛围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导;

6、对资产管理、资产收益和节能减排情况进行督导;

7、对后勤管理和服务质量进行督导。

四、工作规程及要求

1、根据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和部门年度责任目标,深入调查研究,详细制定年度督导计划;

2、确立督导工作评价指标,制定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3、实行调研、巡检、反馈制度,根据工作性质特点,采取不同方式方法,适时实施行政督导;

4、执行周、月例会制度。周例会要了解督导工作进程,探讨督导工作方法,明确任务,安排工作;月例会汇总督导工作月度信息,编发《行政督导工作通报》,通报督导工作情况;

5、综合分析督导信息,进行期中、期末、年终督导工作总结,对各部门进行客观评价,形成年度行政督导评价结果并向校长和校长办公会议汇报;对特殊情况进行特别督导并及时汇报反馈;

6、收集、整理督导材料,建立行政督导工作档案。

五、各处(室)、系(部、院)、后勤集团要积极配合行政督导工作,为督导工作提供便利;督导结果的使用遵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由学校行政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校政文〔201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