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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56

为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学校依法治校和管理水平,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公开原则

信息公开遵循客观、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二、公开主体

经确定属学校层面应公开的信息,由党政办公室予以公开;经确定属部门层面应公开的信息,由各部门予以公开。

三、公开对象

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学校师生员工。

四、公开范围

凡经确定为以下公开内容范畴的信息,学校及各部门应及时公开。

五、公开内容

(一)公开内容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六、公开程序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确定属部门层面公开的信息,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把关,并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按照信息公开的事项内容归属,送至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开;属校级层面的重大信息公开事项,须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公开。

七、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对于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年鉴、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或者电子屏幕等场所、设施。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设在党政办公室。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除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依申请程序向学校申请获取。

1.受理机构。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山阳路998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391-3586667;传真号码:0391-2986969 ;电子邮件:bgs@jzsz.cn邮政编码:454000。

2.受理程序。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信息,须填写《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3.申请方式。(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学校受理机构申请获取公开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口头申请。(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信息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3)网络和电话预约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通过电话提前预约申请信息公开。

4.申请处理。(1)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如申请人身份证件等)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2)对不属于学校掌握的相关信息,学校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4)学校根据收到申请的时间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若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学校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八、公开时限

属于校内主动公开的信息,各部门在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属于对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一般信息,各部门须每半年更新并公开一次;属紧急公共安全信息事项,党政办公室须及时更新并公开。

九、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及督察等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是全面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深化高校校务公开,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提高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广大教职工要认真学习《办法》,切实提高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部门要把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与推动部门工作、促进学校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要迅速成立相应的信息公开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学校信息公开的总体安排,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督察方案,对各部门信息公开的全过程进行督察,掌握动态,发现问题,树立典型,促进工作。

(四)加强监督,完善机制。为切实加强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年终考核。同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各项管理制度,形成配套完善的长效机制。

十一、其它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中的信息是指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除依纪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各部门信息公开的所需经费从部门年度经费列支。

(三)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党政办公室。

  

附件: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表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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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政文〔201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