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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国旗仪式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366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师生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师生的国家意识、民族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升国旗仪式的时间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至学期末学生考试前一周的每周一7:30。

第三条升国旗仪式的地点

学校运动场。

第四条参加升国旗仪式的人员范围

1. 举行升国旗仪式的系(部、院)的教师和学生(每周一)。

2. 校领导和行政管理人员(每月第一个周一的升国旗仪式)。

3. 全体教职工、举行升国旗仪式的系(部、院)的全体学生和各系(部、院)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每学期第一个周一的升国旗仪式)。

第五条升国旗仪式的程序

1.迎国旗(出旗)。2.升国旗、奏国歌。3.国旗下讲话。

学生代表致献词和系(部、院)领导发言。

第六条升国旗仪式的管理

1. 每学期升国旗的顺序、时间安排和通知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2. 系(部、院)教师和学生的组织工作由系(部、院)轮流负责。

3. 行政管理人员的组织及考勤由人事处负责。

4. 国旗仪仗队队员升、降旗礼仪、主持等的培训由团委负责。

5.音响设备的调试和音乐播放由体育系负责。

6. 国旗的适时更换由团委负责。

第七条升(降)国旗仪式的具体要求

(一)升旗

1. 升旗前十分钟,国旗仪仗队要做好升旗准备。

2. 升旗前五分钟,参加升国旗仪式的所有人员到指定位置就位。

3. 升国旗开始时,在场及经过现场的所有师生员工均应肃立致敬,面向国旗行注目礼,直至升国旗结束。

(二)降旗

降旗时不列队,由负责本周升旗的系(部、院)按规定时间降旗。

第八条注意事项

1. 按学校通知要求,所有应参加人员不得无故缺到、请假、迟到或早退。

2. 所有参加升国旗仪式的师生员工,应衣着整洁、站姿挺拔、严肃庄重。

3. 国旗下发言内容要积极健康,要紧密结合国家、学校大事和工作,要用普通话,声音要洪亮。待升国旗仪式结束后,稿件交由校团委存档保管。

4. 如遇雨雪天气,不举行升国旗仪式。

5.国际教育学院和初等教育学院参照本规定,自行安排升国旗仪式。

第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条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办文〔2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