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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女教授延长退休年龄的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840

为了充分发挥女教授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女教授延长退休年龄作出如下规定:

一、延期退休条件

申请延长退休年龄的女教授,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备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被聘为教授职务;

(二)教学水平高,责任心强,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

(三)所在系(部、院)生师比较高且所在专业教师缺编;

(四)确因工作需要(即担任专业带头人,或承担有专业建设任务,或在省级以上重点教科研课题、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且该课题、项目尚未完成);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延期退休期限

女教授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年满55周岁执行。符合延期退休条件的,其退休年龄可延长1—3年。

三、延期退休程序办理

自愿延长退休年龄的女教授,在达到退休年龄的1个月前,提出延期退休申请;教学系(部、院)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处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学校同意其“延退”申请后,由人事处将“延退”人员名单及延退期限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四、其他事项

(一)每位女教授只能申请延期退休1次。

(二)女教授在“延退”期内,不得无故中断延退;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女教授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附件:

女教授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参加工作时间

  

职称

  

职务

  

工作部门

  

从事专业

  

担任课程

  

身体状况

  

延退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延退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所在部门意见

  

  

  

(公 章)

部门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校政文〔2009〕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