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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临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发布部门: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186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内临时用工管理,提高用工质量,经研究,对《焦作师专临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校政文〔2006〕76号)补充如下:

一、学校临时用工每年审核、聘用一次,在每年6月份临时用工学期考核结束后进行。

二、在当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临时用工人员,学校将不再聘用,实际年龄以身份证为准。“4050”人员的年龄,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年龄为准。

三、本补充规定临时用工包括后勤集团临时用工。

四、本补充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五、本补充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校政文〔2010〕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