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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培计划”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2284

为加强“国培计划”培训经费使用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河南省“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实施细则》(教师201450号)和河南省“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召开的“国培计划”项目实施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使用管理原则

“国培计划”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配置。

(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三)项目管理、绩效考评。

二、支出项目、范围和标准

“国培计划”项目经费用于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经费:

(一)调研与方案研制费。指项目方案研制过程中所需的文件设计与分析费、专家咨询费等。

(二)学员食宿费。指学员在培训期间住宿费或按标准给予的生活费补贴。

(三)专家费。指培训期间专家集中辅导答疑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专家的授课费、材料费(教具等)、食宿费、交通费和场地设备租用费。

(四)教学资源开发费。指课程资源研发过程中所需要的设计、研讨、脚本撰写、编辑制作、修改完善、审定、录制及印刷等所需费用。

(五)场地设备费。指培训期间所需教室、实验室和相关设施设备的租赁费用。

(六)学员资料费。学员培训学习所必须的学习资料的购买、制作和证书寄发、学员国培课题申报及结项指导费等费用。

(七)实践教学费。指学员参加影子培训期间,学员交通费、学员影子培训指导费,教学观摩授课费、教育考察交通费等。

(八)管理费。指国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对国培工作组织管理的相关部门及学院的劳务费、日常办公费、信息管理平台运行费等。

(九)项目评估总结费。指开展项目绩效评估专家咨询、项目总结报告研制及撰写、项目报告印制和电子材料制作及上报所需费用。

(十)业务费。指培训期间所需要的项目会议费,直接参与培训组织、实施和服务等工作的除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补助费,与培训项目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如宣传费、公杂费、班主任费、课题申报及结项指导费、学员集体合影照片冲印费等。

(十一)其它费用。指不可预计的费用,如直接参与国培计划的校外场地租用费、校外教学活动参与者劳务费等。

“国培计划”经费支出项目、范围及标准详见附件。

三、计划与管理

(一)国培计划专项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与监督,并下列分配比例控制:

1.“国培计划”专项经费的65%作为各承担项目学院的培训经费,用于国培计划教学费用、专家住宿费、学习资料费、培训学员及顶岗实习学生住宿、交通、实践教学等各项费用支出。各学院协调并做好直接和间接服务于“国培计划”的工作人员劳务费核算,并做出合理化分配。

2.“国培计划”专项经费的10%划拨归继续教育学院,用于“国培计划”前期调研、项目方案研制、项目申报、项目宣传报道、教学过程质量监督、项目评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国培工作人员劳务费等各项支出。

3.“国培计划”专项经费的25%作为学校统筹,用于“国培计划”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费、学员水电费、国培教学所需的教学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场地租赁等项目支出。

(二)严格执行学校预算和报备制度。“国培计划”实施学院应根据经费分配数额和教学实际需要做好项目预算,经财务处审核后方可使用,并提前向学校报备,确保培训正确进行。

(三)“国培计划”专项经费,按培训项目单独预算、独立结算,“一事一议”。当不同的国培项目之间经费需要调配使用时,承担国培项目的学院应事先提出申请,征得学校财务处的同意。

(四)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报销与结算

(一)“国培计划”项目经费要严格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和程序进行报销。

(二)“国培计划”项目完成后,相关学院协同财务处及时编报经费决算表,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

五、其它

(一)承担“国培计划”项目的学院要根据本办法,建立规范的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工作。培训项目实施学院院长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财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

  

附件:“国培计划”经费支出项目、支出范围及支出标准和细则

  


附件

“国培计划”经费支出项目、支出范围及支出标准和细则

  

支出项目

支出范围

支出标准

调研与方案

研制(2-3%

前期调研费

组织调研活动、参加会议等,以学校出差补助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问卷设计与分析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专家评审费等,校外专家支付其劳务费,校内按2500/项目支付学院工作人员。

方案研制费

项目论证费

学员食宿与

交通费(不低于48%

生活补助费

顶岗实习生:生活补助标准为25/天·生,按实际天数计算;送学生上岗按实际发生交通费报销。返程交通费按100/生,发放至学生本人。

学员住宿费:培训结束时按实际价格实报实销,原则上不超过50/天·人;学员生活补助费25/天·人。

培训期间安排的教学考察、教学观摩等产生的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但人均不得超过学校至考察地的长途车(市内公交)费用。

住宿费

交通费

专家费用(不低于22%

授课费

专家的授课费,按专题计,校内教师每专题500(半天),省域外专家授课费标准参照焦财行[2014]14号文件执行。组织教学活动的校内外教师和送培到县项目工作人员(含送培所在地工作人员,不超过5人),劳务费150/半天·人。

我校工作人员及专家的住宿费、交通费等,根据校政文〔2014〕80号文件精神,按财务规定报销。

交通费

食宿费

教学费用(8-10%

学员学习

资料费

培训资料、学习用品、光盘等费用,每生不得超过150元标准,以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到财务处报销。

实践考察费

影子培训:基地学校教师指导费500/学员;我校指导教师的教育实践指导费,以60/天计算;学员往返基地学校交通费100/学员。

短期集中培训:基地学校教师指导费,按25/天·学员,以劳务费发至基地学校指导教师。

学院领导和巡回指导教师,按旅差费规定标准报销。

文本课程资源开发费用

置换学员国培专项课题,指导教师以立项、结项各100/项计发补助。

课程资源开发费用,每专题600。课程资源开发所需的光盘购置、光盘刻录制作等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报销。

实施方案、国培简报、自评报告、培训成果、调研评议、培训光盘等文本资料的制作,由学校统一印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电子课程资源开发费用

场地设备费

不高于5%

场地租费

计算机房的租用费:租金100/天,按实际使用天数支付。学校计算机教室,管理人员工作量津贴,30/人·天。

送培到县项目的场地费用标准为2000/次。

设备租用费

项目评估费用(2-3%

项目评估费

培训评估费用,校外专家按专家教学补助标准发至个人;参与工作的各学院工作人员,按实际工作情况,以研制方案的标准2500/项目计发劳务费

项目评估和总结的其他费用(印制材料、购置耗材等),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项目总结评估

其他支出

(不高于4%)

劳务费

各学院的工作人员(包括学院领导1人、教学管理1-2人、学员及后勤管理1-2人、返岗实践、跟踪指导等实践指导教师、网络培训研修指导和培训平台管理员等、顶岗生指导教师——50名学生配备1名)的劳务费,按实际工作天数按每人每天50元发放工作量补贴。

班主任(教学、生活)劳务费:短期班按每人每天100元,置换班按每人每天50元。总天数为项目实施天数加5天。

其他宣传、公杂等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宣传费

公杂费

不可预计支出

备注

“国培计划”实施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完成国培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其它工作人员所产生的劳务费(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国培计划人数如下:教务处2人,信息中心3人、图书馆3人,学校办公室5人,财务处3人,后勤集团5人,人事处1人,宣传部1人,纪委监察室1人,保卫处2人),由继续教育学院经费支出。

(校政文〔201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