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工作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243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管理工作,本科专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机制,协调各部门为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第四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和组织各项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教育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在上级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四)制订招生宣传与招生咨询工作方案;

(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

(六)负责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封装和邮递;

(七)负责招生工作的总结和各类招生文件的归档与保存。

第五条各系(院)应成立以主任(院长)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小组,并明确一名招生工作专干(一般为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各系(院)招生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一)制定本系(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申报本系(院)年度招生计划;

(三)拟定本系(院)招生宣传资料,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为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四)配合录取阅档工作,负责与录取考生的联系与沟通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章程

第六条招生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内容包括:

(一)学校全称;

(二)学校地址;

(三)办学层次;

(四)办学类型;

(五)学习形式;

(六)相关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和录取规则;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八)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奖学金、贷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

(九)联系电话、网址、邮编等其它相关事宜。

第七条招生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其内容应通过相关媒体向考生及社会各界公布。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系(院)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结合学校资源、专业结构及发展趋势、就业市场状况等因素,提出本系(院)各专业招生申请,填写并提交《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1)、《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介绍》(附件2)。

第九条招生就业办公室会同教务处、总务基建处、后勤集团等相关部门,综合考虑专业建设、就业前景、往年第一志愿录取率、报到率、就业率以及学校各类资源状况等,拟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提交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形成学校意见,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学校分省、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应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河南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其它招生宣传资料上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宣传与咨询接待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接待工作由招生就业办公室拟定方案,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各系(院)招生工作小组应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并结合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和各系(院)应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招生形势、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录取要求、志愿填报等招生信息。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人担任,代表学校对外发布招生考试信息,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受采访。

第十四条学校各部门、各系(院)应按照职责分工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耐心接待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咨询。各部门、各系(院)向社会公布的咨询电话应有专人值守,咨询接待人员应熟校情、知计划、懂政策,热情为考生服务。

第十五条系(院)应充分调动全校学生特别是学生党员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工作的积极性,组建以学生党员干部为骨干的招生宣传志愿者服务队,发挥他们与毕业高中之间的情感联系和亲和作用,通过他们与各高中毕业班班主任建立联系,宣传学校形象,并以此来影响和带动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

第六章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在上级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七条参加录取工作人员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选定和培训,负责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具体工作。录取工作人员应按照各生源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延误。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学校网络管理和后勤保障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招生录取期间网络畅通和电力供应充足,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六公开”制度。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规范、明确信息发布的方式、内容、时间和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发布相关招生信息。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工作场地在招生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工作人员须佩带《录取工作证》方能出入。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应指定专人管理招生机要文件,特别是远程网上录取密码及密钥,注意关锁门窗,做好防火、防盗、防泄密工作。

第七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招生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三明确”,即: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廉政职责;

(二)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者,在当年招生工作中应自觉回避;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六不准”制度,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察,监督检查本校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章、制度和纪律的情况;监督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履行对考生和社会承诺的情况;受理有关违纪违规问题的投诉和举报,会同学校招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及时纠正并予以答复。

第八章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___________系(院)____年招生计划申报表

  

专业名称

在校生

人数

上年录取

人数

一志愿录取率

报到率

就业率

拟招生

人数

备注

  

  

  

  

  

  

  

  

  

  

  

  

  

  

  

  

  

  

  

  

  

  

  

  

  

  

  

  

  

  

  

  

  

  

  

  

  

  

  

  

注:本表中“一志愿录取率”、“报到率”、“就业率”是指近三年的平均数,其中“上年录取人数、一志愿录取率”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填写。

  

填表人:

  

  

系(院)领导审核签字:

  

  

  

  


附件2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介绍

各招生专业介绍应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文字性内容,主要是能够反映招生对象、专业发展趋势、专业特色、课程设置、培养目标与要求、就业方向以及能够充分体现各专业教育教学成果等方面的资料,具体内容要条理清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字数在400字左右为宜。二是图片性内容,主要是能够充分展示各专业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和教学成果等方面优势的图片资料,图片要注明标题和拍摄时间等。(本部分材料将在学校招生宣传材料中使用)

  

  

  

撰写人签字:

  

系(院)主任审核意见:

  

教务处审核意见:

  

(校政文〔201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