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工作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1136

第一章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统计的及时性、准确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工作。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7号)、《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豫毕指〔2010〕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就业率统计依据

第三条毕业生如已就业,应符合以下六种情况之一: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做人事代理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的毕业生;

(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

(三)出国工作或留学的毕业生;

(四)在学校参加“专升本”并被录取的毕业生;

(五)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六)参加国家或地方基层项目和通过各类招聘考试的毕业生。

第四条上述六种已就业情况应提供以下确认材料:

(一)第一种情况: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具体地址、主要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填写完整,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需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所盖公章名称一致;

(二)第二种情况:需提供毕业生就业证明或就业协议证明书,就业证明上的用人单位、具体地址、主要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填写完整,并有用人单位盖章,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所盖公章名称一致;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第三种情况:需提供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所去国家,出国护照或留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

(四)第四种情况:需提供录取学校及具体地址;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

(五)第五种情况:需提供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所在部队、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等相关有效证明(每年12月底可向校武装部查询相关信息);

(六)第六种情况:国家基层项目和地方基层项目的毕业生名单和服务地(每年7月底可向校团委查询相关信息)和相关录用证明等。

第三章就业率统计的填报

第五条灵活就业情况的统计(单位性质代码为77,就业状况为04)

(一)毕业生与私立的学校、培训班、辅导班、幼儿园等签订协议或就业证明的应为灵活就业(就业状态为0422);

(二)毕业生与小型的公司、没有人事接收权的企业、娱乐行业等签订协议或就业证明的应为灵活就业(就业状态为0411)。

第六条其他教学单位的统计(单位性质代码为22,就业状态为01)

毕业生通过当地的招教考试,取得在学校工作的岗位或者参加特岗教师考试,并与当地教育系统签订正式协议书的应视为其他教学单位。

第七条企业(国有企业性质代码31,三资企业性质代码32,就业状况01)毕业生与大型的企业如:风神轮胎、富士康等有人事接受权的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根据单位的性质填写属于国有企业或者三资企业。

第八条出国留学情况的统计:毕业生毕业后需到国外留学深造,单位地址填写所要去的院校,单位性质代码为85,单位所在地填为:000000,单位所属部门改为:011。

第九条基层项目情况的统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为国家基层项目(单位性质代码为51),参加三支一扶、服务贫困县的为地方基层项目(单位性质代码为52),就业状况均为01。

第十条入伍情况的统计:每年毕业生中预征入伍的单位性质填为46,已经在部队的单位性质代码为40,就业状况为01。

第十一条升学情况的统计:毕业生在学校参加“专升本”并被录取的派遣时间填:升学,单位性质填:80,单位名称为所考取的院校,单位所在地填:000000。

第十二条待就业情况的统计:毕业生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做人事代理的应为待就业,单位性质代码为70,就业状况为03,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均为生源所在地。

第十三条灵活就业统计表(附件1),每一页填写十个,要求完整填写本学院的灵活就业情况,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所盖公章名称一致,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应完整、如实地填写,否则将视为待就业。

第四章就业率统计要求

第十四条就业率统计材料的报送时间:

(一)每年2月——6月的18日当天报送签约率。(见附件2);

(二)7月——12月的18日当天报送就业率,其中8月份报送两次,8月6日报送一次,18日报送一次。

第十五条就业率统计材料的报送内容:

(一)毕业生就业证明和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录用证明等原件;

(二)主管领导签字的就业情况统计表;

(三)8月和12月需报送灵活就业统计表。

第十六条就业率统计工作的要求:

(一)院长负责制。各学院所填报的就业率统计报表均需院长确认、签字并盖章;

(二)先自查后报送。各学院分管就业率统计工作的领导对报送就业信息的准确性要进行认真的自查,经确认无误签字后报送;

(三)确定相对稳定的就业专干。各学院要确定就业专干,并落实责任到人,以加大就业率统计工作的力度,确保统计工作扎实、有序、有效地顺利进行;

(四)为便于统计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谁负责统计,谁负责报送。报送审核时,对该填写的内容不填写的、填写不合要求的、填写有误等,返回重填。

就业办定期将各学院的签约率或就业率以简报的形式进行通报。

第五章就业率的核查

第十七条为严肃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将成立就业率核查小组,每年进行两次核查工作,对本年度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和年终就业率进行核查,保证我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就业率核查标准:

(一)就业率核查小组对全部就业证明材料进行核查,就业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直接扣减就业率。

1.就业库中单位名称与纸质证明材料上名称不符;

2.所报灵活就业统计表中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与就业证明材料上名称不符并且填写不完整;

3.就业证明材料缺公司法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印章不清,不能辩别单位名称。

(二)核查小组将会随机抽取各教学单位上交的本届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的20%进行核查;

(三)对于核查前已经跳槽但能确认曾在证明材料中提供的用人单位工作过的毕业生,仍可计入该学院的实际安排人数;对于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评优资格,年度就业工作责任目标视为未完成。

(四)核查方式:

1.电话调查。通过各学院提供的就业证明材料上用人单位电话,确认和了解毕业生工作情况;

2.实地调查。包括焦作地区实地核查和焦作地区以外的实地核查,核查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地调查毕业生名单,安排核查人员赴用人单位核查。

第十九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工作是学校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就业率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以确保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十条每年的就业率统计工作以省就业指导中心的文件为标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就业进展情况月度报送表

2.灵活就业统计表


附件1

焦作师专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月度报送表

填表部门:(盖章)填表时间:

毕业生总数

  

本科毕业生数

  

专科毕业生数

  

需求

总数

  

本科生需求数

  

与去年

相比

① 上升②持平

③下降

专科生需求数

  

① 上升②持平

③下降

毕业生签约率

  

本科生签约率

  

① 上升②持平

③下降

专科生签约率

  

① 上升②持平

③下降

举办招聘会次数

  

单位数量

  

① 上升②持平

③下降

岗位数量

  

① 上升②持平

③下降

举办用人单位宣讲会次数

  

单位数量

  

① 上升②持平

③下降

岗位数量

  

① 上升②持平

③下降

就业政策及就业形势讲座次数

  

参加

人数

  

填报人:联系电话:

  

学院院长签字:


附件2

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情况汇总表

学校名称(盖章):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用人单位名称

联系人、部门及电话

单位详细地址

单位性质

接收研究生数

接收本
科生数

接收专

科生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学校就业部门联系人:

手机:电话:

(校学文〔2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