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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实名上网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1191

为了贯彻落实《互联网上网管理条例》,规范校园网络管理和校园网络用户的上网行为,保障校园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订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本制度校园网实名上网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校信息中心是校园网络管理的主管部门,信息中心、网络机房、附中是校园网实名上网的管理部门。

第二条 校园网实名上网的管理部门要做好网络实名信息的存档和保密工作,承担上网实名登记的监查核实责任。

第三条 校园网络用户在校园网内上网必须履行实名登记的管理手续,登记的信息要完整无误;在校园网论坛上要实行实名发帖制。

第四条 校园网实名上网管理部门要妥善保存实名上网登记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

第五条 校园网络用户要做好个人实名信息的保密;对将个人实名借与他人使用者将承担他人使用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六条 校园网实名上网的管理部门有权冻结将本人实名借与他人使用的网络帐户。

第七条 校园网实名上网的管理部门对于盗用他人实名上网的用户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学校将追究校园网实名上网管理不力部门的管理责任。

本制度由学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领导小组解释,从发布日期起开始执行。

(校政文〔2006〕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