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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计算机房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222

第一章

第一条范教学秩序,加强对计算机房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计算机设备的作用,确保机房安全、可靠地运行,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上机环境,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机房管理机制

第二条学校出资建设和引资或外资捐建的计算机机房(简称机房),统属教学用机房,均为学校的教学资源。

第三条学校出资建设的机房,采取校、系(部)共管、以系(部)为主的管理模式。机房的使用由教务处按总课表统一调配,建在各系(部)的机房,由系(部)安排管理员并负责对机房的管理与维护。在不影响学校总体安排的前提下,系(部)可利用所辖机房安排本系(部)的教学活动。

第四条引资和外资捐建的计算机房,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依据协议对其监管,教学用机安排,执行教务处提供的总课时表。

第五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系(部)管理员进行岗位培训,同时,为机房维护提供技术支持。机房管理员须参加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资格后才能上岗。

第六条机房用网情况发生变化时,课表编排人员或机房管理员负责收集用网情况,报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开通事宜。

第三章机房管理员的职责与要求

第七条按教学安排准时开放、关闭机房;保持机房环境清洁整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做好机房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条及时安装教学软件系统;及时进行计算机软件系统的维护与更新,防范计算机病毒,保证计算机软件系统的可用性。

第九条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接纳校外人员上机。

第十条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及时删除计算机中不健康的音视频、图片文件及游戏。

第十一条在机房开放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及时制止使用者不良的行为。

第十二条掌握必备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积极做好相应的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机房使用完毕后,要进行设备设施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要及时予以排除。

第十四条及时填写《设备维护记录》,督促上课教师填写《计算机机房使用记录》,做有关好文档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指导教师的职责与要求

第十五条指导教师若对机房的软、硬件系统有特殊要求,至少要提前一周与机房管理员联系,确保用机环境。

第十六条上机实验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进行辅导,其间不得随意离开机房或从事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用机时间不得私自调动,如果需要,须经教学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教学、实验中遇到突发故障时,应及时与机房管理员联系,采取妥善措施,避免因此影响教学。

第十九条发现不良用机行为或失当操作时,要及时制止。

第二十条用机结束后,要正确填写《计算机机房使用记录》,切断电源,关闭好门窗。

第五章上机人员守则

第二十一条服从机房管理员和指导教师的安排,爱护机房设备,不准打开机箱和拔插各种联线,不准随意拨动非常规的设备的电源开关。

第二十二条在机房内不准大声喧哗和嬉闹,保持机房安静。

第二十三条严禁在机房内抽烟、吃喝及乱扔杂物。

第二十四条严禁访问不良网站;严禁玩电子游戏。

第二十五条严禁下载、传播不健康或非法内容。

第二十六条严禁从事干扰、破坏他人用机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非自由上机时段,不得进行与教学、实验无关的用机活动。

第二十八条遇到突发问题时,要及时向机房管理员或指导教师报告。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机房管理员和指导教师,情节轻微的,相关责任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学校将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规定、且不服从劝阻的学生,机房管理员或指导教师将结合学生主管部门,按有关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第三十一条学校任何部门及个人,不经学校批准,不得利用机房从事非正常教学之外的活动。引资及捐资所建机房不得从事合同之外的其它活动。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有关机房管理方面的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校政文〔2008〕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