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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387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在校园内焚烧垃圾、纸屑、树叶及其他废弃物品,以免污染环境或引发火灾。

2、严禁在人工湖内游泳、溜冰、钓鱼或在湖边台阶上游玩,以免发生溺水事件。

3、校园内严禁打架斗殴、酗酒滋事。

4、严禁在楼梯、楼道内拥挤、追逐打闹,以免发生踩踏事件。

5、教室安全要有专人负责,离开教室时要关窗落锁,贵重教学仪器要妥善保管。

6、打扫室内卫生要注意安全,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下,严禁学生站在二楼以上的窗户外擦玻璃,以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7、严禁翻越校门和围墙。

8、学生出入校区,应主动出示证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严禁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

9、实验课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以免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

10、体育课或体育活动,应严格按照教师提出的安全要求进行,加强对体育器材的检查,落实必要的保护措施。

11、爱护学校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挪用和损毁。

12、严禁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13、校园内严禁组织严禁封建迷信活动和法轮功等邪教活动。

14、严禁吸食和贩卖毒品,校园内禁止一切黄、赌、毒现象。

15、严禁登陆非法网站;严禁在网上散布和传播反动信息和有害信息。

16 严禁在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实验室、微机室、图书馆等)吸烟和使用明火。

17、严禁在校园内随意散发、张贴广告,严禁张贴大、小字报。

18、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严禁到校外进行集会和游行。

19、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慎重交友,不轻易和陌生人攀谈,不要轻信他人,不要轻易把自己的联系电话号码和联系方式告诉他人,以防上当受骗。

20、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无证驾车、严禁酒后驾车,行人遇机动车辆应主动避让。

21、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活动,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住宿学生应按宿舍作息时间携带“住宿证”出入宿舍区。在非规定出入时间内,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入者,凭“住宿证”登记后,方可出入。

2、住宿学生应按时归寝,晚归学生应当如实说明情况并在门岗登记后方可入内。

3、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区应当经值班人员准许并登记,由住宿学生带入。不经允许男士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区,女士不得进入男生宿舍。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进入宿舍区;严禁藏匿和携带管制刀具。

5、宿舍内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热器、电炉、电热毯等电器。

6、宿舍内严禁使用酒精炉、火炉等燃烧器具,不准在宿舍内做饭。

7、宿舍区严禁燃烧废纸、燃放鞭炮。

8、双人床上铺严禁滞留2人以上(2)人员,不得在床上蹦跳,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9、宿舍内不准留宿外人,特殊情况应经宿管科同意,并报保卫处备案。

10、妥善保管宿舍钥匙,不得转借他人。

11、宿管科要保管好备用检查钥匙,学生会检查宿舍应有3人以上参加,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12、住宿学生要管好自己的物品,宿舍内不得存放50元以上现金,存折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

13、住宿学生要经常检查床铺、电线、插座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

14、宿舍内严禁酗洒、闹事、打架斗殴;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

15、遇到外来人员寻衅滋事、偷盗、暴力袭击等,要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

16、严禁在楼顶睡觉和楼顶边沿逗留、乘凉。

17、严禁从阳台向外抛掷杂物,以免伤击行人。

18、严禁从阳台攀爬进入相邻宿舍,以免发生坠楼事件造成人身伤害。

19、爱护消防器材,对配备的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灯等器材,严禁损毁和挪用。宿舍内一旦发生火灾,在组织扑救的同时,要迅速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或拨打火警电话报警,并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进行疏散。

20、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离人落锁,钥匙不准转借他人使用。

21、严禁在宿舍内播放黄色录音、录像,传看黄色书刊。严禁在宿舍内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22、宿管人员要认真负责,严禁校外人员无故进入宿舍,要定时组织人员对宿舍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学生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1、活动组织部门(包括学生团体)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活动内容、组织形式、责任人、安全措施等。

2、书面申请由组织活动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履行审批手续,并报校保卫处备案。保卫处要把握情况,组织人员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学生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要贯彻“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安全责任制。主办部门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事前防范工作,制定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在安全问题上万无一失。

4、要加强对娱乐性的文体活动及周末文化广场活动的组织管理,上述活动必须在23时前结束,不得影响师生员工的正常生活。

5、学生活动的场地、器材、设施如有重大安全隐患时要及时排除,无法排除时,不得使用。

6、凡举办学生活动时,要控制人员数量,不得超员,不得占用安全通道。

7、活动主办单位以及学生团体,活动前要会同场地主管部门,对场地进行防火和安全检查,保证疏散通道畅通,确保万无一失。

8、举办活动期间发生扰乱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劝阻、制止,维护现场秩序,组织抢救伤员,迅速疏散群众,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避免群体事件发生。

9、活动结束后,要组织人员对场地进行清理,防止发生火灾和意外事故。

10、学校保卫处负责校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各系(部)组织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保卫处负有安全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对组织不严密,安全保卫工作不得力的活动,保卫处有权制止或强行中止举办。

11、凡不经批准,私自组织大型集会活动引发安全事故者,学校将按照《焦作师专关于建立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的意见》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四、学生集体外出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集体外出主要指由学校教学系或学生团体统一组织安排的校外社会活动(如:青年志愿者活动、演出、比赛、写生、参观等)。

2、学生集体外出须履行如下审批手续:

1)组织单位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写明外出活动的事由、地点、时间、人数、组织形式、安全措施、组织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

2)申请须由教学系和主管部门负责签署意见,学生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3)根据实际情况,校保卫处安排人员协助教学系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生的外出活动安全工作。

3、要求:

1)各教学系要加强对学生外出活动的管理,组织单位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行动。

2)未经学校批准,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活动(包括参观学习、考察、旅游等),凡未经组织批准,私自组织外出活动者,学校要追究主要组织者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完全责任。

3)经学校批准的外出活动结束后,组织单位应及时向批准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4)外出期间(包括往返乘车),所有学生要按照带队老师要求集中进行活动,严禁单独行动,有事向带队负责人请假。

5)乘车途中严禁将头、手伸出窗外,以防意外。按秩序上下车,严禁拥挤。

6)每天外出及返回时,带队负责老师要进行点名,清点人员,不允许丢下任何学生。

7)严禁到危险地带游玩、写生,不得远离活动地点。

8)外出期间严禁追逐打闹,严禁吸烟、喝酒,以防火灾和人身伤害等事故的发生。

9)严禁夜间外出活动,特殊情况应当经带队负责人批准。

10)不准到有水的地方游泳、洗澡,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11)注意饮食安全,不食生冷、腐烂、变质食品,严禁采摘野菜、野果食用,以防生病和食物中毒。

12)带队老师要根据外出期间安全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随时通知学生并及时进行教育。

13)不损坏群众财物和庄稼。要妥善处理与当地群众以及其兄弟他院校学生的关系,避免纠纷和冲突。

五、关于假期学生留校、住宿和学习的有关规定

1、凡是部门办班集体留校的学生,各主管的处(室)、教学系,将办班的时间、地点、人数、学生名单、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联系电话,要在放假前一周报学生处、保卫处备案。

2、各主管的处(室)、教学系,应对学员加强安全管理,进行安全教育。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学员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自愿留校的学生,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注明留校原因、家庭详细地址、父母姓名、联系电话和本人联系电话),报本系部负责人批准,到公寓办公室签订“假期安全管理保证书”,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各系部放假前将留校学生名单报学生处、保卫处备案。

 (校政文〔20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