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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530

第一条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和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与各项活动,使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组织安排的一切活动。学生早操、上课、自习、实验、劳动、军训、实习、政治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都要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出请假期限者,按旷课论处。

第四条学习时间(含上课及自习)学生应在教室或阅览室学习,不能离开学校或在校园内非学习场所闲逛逗留,违者按旷课处理。

第五条迟到、早退3次,按旷课1学时论处;旷操1次,按旷课1学时论处。

第六条新学期开学时,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者,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在系(部)请假,返校后,经教学系核实方可补办请假、销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旷课时间自开学之日算起。

第七条 请假手续和报批程序

一、事假

学生请事假时,要注明请假原因、去向及返校时间;审批人应详细询问,严格把关,必要时要与学生家长联系;在准假以前,应认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准假后要做好登记工作,并要求学生留下联系方式。

二、病假

学生请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或学校医务室证明;若请假期满仍未痊愈者,要及时与教学系(部)联系,申请续假;若提前痊愈,要及时返校销假。

三、审批程序

(一)、请假1个工作日以内,由班主任审批。

(二)、请假两个工作日以内,经班主任审批后,由辅导员审批。

(三)、连续请假5个工作日以内,经班主任、辅导员审批后, 由系主任(书记)审批。

(四)、连续请假5个工作日以上、两周以内者,经系主任(书记)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批(全校统一表式)。

(五)、连续请假两周以上,经教学系同意、学生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六)、学生获准请假后,须将请假单交系办公室备案。班主任和教学系办公室要及时核实学生返校情况。

第八条销假手续和程序

(一)、学生按请假时间返校后,应首先向班主任、系(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批完成后,手续交系办公室与请假条一起备案。未按时返校或销假者,超出部分按旷课处理。

第九条  任何学生无批假权,不允许学生代替他人请假。学生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到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者,必须与辅导员或班主任联系,不得请人代办请假手续;学生到校说明情况后(必要时要出具有关证明),经系主任(书记)批准方可补假,补假手续按正常请假手续履行,并在学生返校后3天内完成;条件不成立未获得批准者,按旷课处理。

第十条每学期学生请假不得超过本学期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学生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学习者,要办理休学手续。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应予退学。

第十一条学生因教学安排到校外实习考察、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比赛和会议、有组织到校外联系就业等,经组织单位和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后,到学生处备案。

第十二条各班考勤工作由辅导员安排专人负责,并接受任课教师、教学系和学生处查询,每周向全班公布结果;每周初,将上周考勤表经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后交到系办公室进行核计。

第十三条任课老师应随时向系办公室反映学生出勤情况,以便教学系对各班考勤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辅导员每周要对所带班级的考勤抽查两次以上,确保考勤的真实、公正。

第十五条各班班主任须在每周做好本班学生考勤统计工作,每月汇总一次,详细填写考勤月报表并经辅导员核实签字后,交系办公室;各系(部)于次月5日前把本系上月旷课累计10学时、请假累计50学时以及本学期累计旷课达到纪律处分学生的考勤记录送达学生处(达到纪律处分情节的,请一并附上系(部)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学生处每月根据各系考勤情况,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主管校长。

第十七条学生处每学期对全校学生考勤情况做出统计分析,书面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第十八条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要如实填写考勤表,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各系(部)认真做好考勤工作,凡不及时反映学生考勤情况,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学生旷课在外或属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校学文〔2005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