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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
发布部门: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273

各处(室)、系(部)、后勤集团、附中: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重大意义

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等,取得了良好成效。我校也采取了力所能及的措施,初步建立了以“奖、贷、助、勤、减、免”等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我校在校生人数的逐年增加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的不断上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最大限度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3、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对于我校和谐校园建设和学校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又好又快发展等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体系

4、为了切实加强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决定,成立“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全面领导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5、各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和落实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6、“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宏观管理工作。要按要求努力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解决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办公经费,确保其更好地履行职能。

7、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全党、全社会和全校师生的共同工作,也是全校各部门和人员的共同责任,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上都要负起责任,密切协作,努力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三、完善制度,强化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制度体系

8、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把国家、省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制度建设至关重要。学校学生、财务、教务、人事、总务后勤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资助工作的顺畅、有序运行。

9、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有关部门和系(部)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教学〔200753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和完善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在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原则、认定机构、认定程序和后序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10、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高校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的专项资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新设立的,由中央、省和省辖市共同筹措,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资金;“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省、省辖市等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资金。上述奖、助学金涉及面广、资助面宽、政策性强,必须在制度上确保其评定、发放的公平性、公正性。

11、切实做好校内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高校从事业费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是国家的特殊规定,也是学校的责任,要在按要求足额提取经费的基础上,全面修订和完善校内有关规章制度,不折不扣地把工作落到实处,管好、用好所提取的经费。

建立健全“绿色通道”制度,对已被录取、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有关费用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确保“不使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报到入学”。

学校实行向师范类专业学生适度倾斜的奖励和资助政策。

12、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利用金融手段完善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积极作用。我校要在已经取得的良好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好人员、设备和经费,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用教育制度和金融知识教育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13、切实做好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鼓励和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而开展的勤工助学活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也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组织机构、人员设备、资金落实、助学岗位设置、管理服务、酬金发放、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

四、强化管理,加强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体系

14、公平公正,强化管理,发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育人作用。学校各级组织要在认真执行政策,公平公正认定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础上,满怀爱心,切实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通过奖(资)助学金的发放,激发学生积极向上、奋发学习的热情。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做到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发挥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效。

15、建立机制,加强监督,确保我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工作健康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党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心,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务必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资助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要建立健全监督督察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和工作评价机制,把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学校教学评估体系和部门责任目标,全面、全过程监测资助政策的实施和落实情况;要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分割、挪用,并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要认真对待师生的意见反映,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对于不负责任、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

  


附件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刘文锴

副组长:周吉国张新海

成员:刘立东杨寰祖辛葆青卢东涛夏绍能

岳 彤高成庄张皓李东平耿泽崇

  

  

(校政文〔200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