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核评价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工作考核暨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评定办法
发布部门: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334

为充分调动学院开展学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科学评价学院学生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十六号文件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强化学生工作意识、健全学生工作机制、规范学生工作程序为重点,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保持学校稳定为目标,加强过程管理,突出目标管理,坚持全面管理,科学评价学院学生工作,不断推进我校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原则

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奖优罚劣,绩效优先,鼓励竞争,重在发展。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内容

学院学生工作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由学院自评(A类)、实地考评(A类)、日常考评(B类)和加分项目考评(A类)等四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16分)、学生教育(21分)、学生管理(28分)、学风建设(10分)、学生资助(25分)、加分项目(10分)等六项,共计110分。具体内容参见《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以下简称体系)。

(二)考核方法

1.学院自评(A类):各学院根据体系,写出自评报告,并按照体系对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分学年装订成册。

2.实地考评(A类):考核组根据学院归档报送材料及实地抽查情况进行考核。

3.日常考评(B类):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院平时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进行评分。

4.加分项目(A类):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考核加分项目实行申报制。

5.考核得分计算方法:考核得分=A类得分+B类得分

四、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评定

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考核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当年度“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1.学生未受到刑事处罚;

2.学生违纪率不超过0.8%;

3.未发生其它重大责任事故的。

五、其它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暨学生工作先进部门评定办法》(校学文〔20125号)废止。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

考 核 内 容

考核类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1.组织领导(16分)

1.1领导重视(5)

1.1.1工作组织(2分)

有学生工作领导小组(1分),年初有学生工作计划,年末有工作总结(1分)。

A

1.1.2工作会议(3分)

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学工人员会议(1分),每无故缺席一人次扣0.2分。

A

学院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例会(双周1次)(1分),少一次扣0.2分;学院每年度至少召开4次学生座谈会(1分),少一次扣0.5分。

B

1.2队伍建设(7分)

1.2.1人员配备(2分)

有一支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辅导员队伍(1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按学校规定每班配备班主任。(1分)

A

1.2.2人员培训(2分)

每年度至少组织1次学院内部辅导员、班主任培训(1分)。

B

专职辅导员具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1分),少一个扣0.2分。

A

1.2.3职业技能(1分)

按学校要求参加学工人员各类技能提升活动,每缺一人次扣0.5分。

A

1.2.4人员考核(2分)

按文件规定,认真对班主任、辅导员进行工作考核。

A

1.3制度建设(4)

1.3.1工作制度(2分)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学院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

B

1.3.2执行情况(2分)

校、院各项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都付诸实施,态度积极,效果良好。

B

2.学生教育(21分)

2.1思想政治教育(15分)

2.1.1思想状况(2分)

认真开展学生思想状况调查,准确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形成调研报告。每年度至少上交2篇学生思想状况调查报告,每少一篇扣1分。

A

2.1.2政治理论学习(3分)

学生政治理论学习有计划、有总结。(1分)

A

有详细的学习记录(1分),每少一次扣0.5分。

B

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和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至少开展2次形势政策教育报告会、专题讲座等活动(1分),少一次扣0.5分。

B

2.1.3主题教育(2分)

按照学校要求,每年至少开展4次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廉洁教育等主题活动,少1次扣0.5分。

B

2.1.4校规校纪教育(1分)

对学生进行校规校纪教育,每年至少开展2次,少一次扣0.5分。

B

2.1.5特殊学生教育(1分)

做好违纪、学习困难等特殊学生的教育工作,并建立特殊学生档案。

B

2.1.6入学教育(2分)

新生入学教育有计划,能根据新生特点开展专题讲座3次以上,少1次扣1分。

A

2.1.7毕业教育(2分)

制定毕业生离校方案;认真开展毕业动员、座谈、文明离校教育等活动。

A

2.1.8创建工作(2分)

积极开展“品牌学生活动”、“特色学生工作”创建工作。

A

2.2心理健康教育(6)

2.2.1心理普测(1)

学生参加心理测试比例达到100%

A

2.2.2心理辅导(3)

根据心理普测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辅导工作。(2)

B

经常深入开展心理教育和辅导工作,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1)

B

2.2.3危机管理(2)

及时发现因心理问题引起的危机事件,能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干预,并及时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做好相关记录。

B

3.学生管理(28分)

3.1日常工作(13)

3.1.1辅导员进公寓(2分)

制定辅导员走访学生宿舍安排表,每人每周至少1次走访学生宿舍。

B

3.1.2主题班会(2分)

双周召开一次班会,班会主题明确,形式多样,学生参与率高,效果显著(2分)。每缺少一次扣0.5 分。

B

3.1.3请销假管理(1分)

在学生处备案的学生请销假要在奥兰系统中及时标注,未及时标注的一次扣0.2分。

A

3.1.4报到离校管理(1分)

学院按时上报学生报到、假期离校情况统计表。

A

3.1.5文明督察(4分)

文明督查工作有安排、有检查,并组织班级间评比活动。(1分)

B

每天进行“五督查”工作。(3分)

A

3.1.6集会活动(2分)

组织学生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全校性活动。(迟到1次扣1分,未到扣2分)

A

3.1.7其他(1分)

按时领取、报送各类材料。

A

3.2学籍管理(10分)

执行标准见《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校学文〔20124号)。

3.3学生奖惩(5分)

3.3.1评优评先(4分)

按时组织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先、校内奖学金评定等工作。(2分)

A

有专升本推荐方案,评定程序规范;按规定做好信息录入、纸质材料报送和信息采集等工作。(2分)

A

3.3.2违纪处分(1分)

学生违纪率不超过0.8%(1分)

A

4.学风建设(10分)

4.1学术活动(1分)

学院注重开展学生学术活动和学习竞赛,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参与率高,效果好。

B

4.2考勤管理(5分)

4.2.1课堂考勤(2分)

考勤制度健全,记录完备。(1分)

B

课堂出勤率不得低于98%,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1分)

B

4.2.2早操早读(3分)

早操早读工作有专人负责,每天安排有值老师,早操早读出勤率不得低于95%,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A

4.3建设成效(4分)

4.3.1专升本工作(2分)

有良好的学风,学生学习积极性高,专升本考试上线率不低于85%

A

4.3.2竞技活动(2分)

在省级以上各类竞技活动中获奖。

B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25分)

5.1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15分)

执行标准见《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的实施办法》(校政文〔20129号)。

5.2资助
工作(10分)

5.2.1家庭经济困难
认定(2分)

学院有完善的认定办法和规范的认定程序,档案资料完整(1分)

B

信息按时录入,名单按时上报。(1分)

A

5.2.2国家奖助学金(2分)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程序规范,按规定进行公示。(1分)

B

按规定完成电子信息录入和纸质材料报送工作。(1分)

A

5.2.3社会资助(1分)

社会资助评定程序规范,按规定进行公示。(0.5分)

B

按照规定完成电子信息录入和纸质材料报送工作。(0.5分)

A

5.2.4困难补助(2分)

困难补助评定程序规范,按规定进行公示。(1分)

B

按照规定完成电子信息录入和纸质材料报送工作。(1分)

A

5.2.5勤工助学(2分)

按时报送勤工助学统计表,漏报1次扣1分,错报1次扣0.5分。

A

5.2.6宣传教育(1分)

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及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在校内媒体宣传资助工作稿件不得少于2篇,每少1篇扣0.5分。

B

6.加分项目(10分)

6.1研究课题(3分)

立足于研究我校学生工作、地厅级以上的研究课题,限主持,以结项时间为准。

B

6.2 研究论文(2分)

立足于研究我校学生的研究论文,限第一作者,核心(2分),CN( 1)/篇。

B

6.3宣传报道(2分)

投稿并被《学生工作》采用,0.2/篇。

B

6.4承办活动(2分)

承办校级学生工作活动,1/次。

B

6.5特殊贡献(1分)

经学院申请,具体由学生处认定。

B

  

(校学文〔2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