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早操、早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796

为大力弘扬我校“团结奋进 诚实守信 求知求是 务实创新”校风和“求索 求实 求真 求新”学风,形成学生早操、早读工作的长效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有利于锻炼学生坚强的意志品质、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有利于学生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学校良好风气的形成的要求,切实发挥早操早读的育人功能,促进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二、组织领导

为使早操、早读工作有序开展,学校成立学生早操、早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学生处、教务处和团委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院(系)书记(副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早操、早读工作办公室,早操、早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学校学生早操、早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全校学生早操、早读工作;

2.研究制定学生早操、早读工作的制度和措施;

3.对各院(系)早操、早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

4. 对早操、早读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三、实施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学校督导检查一、二年级学生的早操、早读情况。

四、实施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620700为早操、早读时间。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五、实施步骤

1.每学期开学初,各院(系)要制定出本部门学生早操、早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早操和早读时间、地点、值班老师安排、督导检查措施、奖惩措施等,并报学生处备案。

2.各院(系)要通过召开大会、班会等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开展早操、早读工作的

重要意义和作用,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参加早操、早读。

3.由早操早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早操、早读工作督导检查小组,主要负责早操、早读工作的督导检查。

4.学校学生早操、早读工作督导检查小组及时将督导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六、具体要求

1.学校学生早操、早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检查各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出勤情况;学生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负责督导检查各院(系)学生出勤情况。

2.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学生早操、早读工作,成立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早操、早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早操、早读工作的组织实施。

3.各院(系)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的重要作用,发挥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学生骨干的示范作用,按照本部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效果。

4.各院(系)要建立学生早操、早读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加强督导检查,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工作。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因生病或其它原因不能进行早操、早读者,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后生效。

5.各院(系)在开展早操、早读工作时,要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引导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七、奖惩措施

1.学校早操、早读工作督导检查小组的检查结果与院(系)年度考核挂钩。

2.一学年学生早操、早读出勤率累计3次及以上不足90%的班级,取消当年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资格。

3.对无故不进行早操、早读的学生,依据学校对于旷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一学期累计3次及以上无故不进行早操或早读的学生,取消其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4.学校在每学年对学生早操、早读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在一、二年级学生班级中按15%的比例评选出早操、早读先进班级,进行表彰。

5.学校给予参加早操、早读工作的值班老师适当补助。

6.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值班老师补助和先进班级奖励。该专项经费由学生处负责管理。

八、其它

1.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校学文〔201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