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做好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全面掌握在校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保2019—2020学年度各项资助工作的合理有效开展,现就本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时间
(1)在校生认定工作。
6月21日(周五)之前各学院根据学生提供的个人认定申请,并结合在校期间的生活情况完成认定工作。学院认定名单要录入学生管理系统(一般困难学生录入:贫困资助-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录入:贫困资助-建档立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2)新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请于新生报到入校后一周内,完成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工作,将认定结果录入学生管理系统,同时将认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2.比例
原则上不超过在校注册学生人数的30%。重点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另行上报。
3.审核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改由贫困生本人作出一个书面承诺。请各学院及时了解政策,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建档立卡学生只需要学生提供扶贫明白卡复印件,包含以下三页:封面(有统一编号),首页(有家庭成员信息),第五页(接受帮扶人员签字、扶贫负责人签字)。请各学院须按照要求严格进行材料审核。
4.公示
各学院务必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学院师生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指定联系人,同时做好相关电话记录。
5.监督
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开展的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厅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规范程序和工作要求,学校进行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
资助管理中心:0391-3587518 王磊
纪委监察室: 0391-3594309
学 生 处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