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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干部岗位变动后资产交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资基建处 发布时间:2019-08-19 浏览次数:760



各部门、学院:

为了做好干部岗位变动后国有资产(包含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和办公机具等)交接工作,既保障办公需要又不造成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漏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工作岗位变动前后仍属于同一部门或学院的,由所属部门或学院按照标准配备办公所需要的资产。

2.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调出原部门或学院的,个人使用的国有资产应交回调出部门或学院,不允许带走,也不得私自转交给他人。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调入新的部门或学院的,由调入学院或部门负责按照标准配备办公所需要的资产。

4.各部门和学院为提任或调入的干部配备资产时,原则上在本部门现有资产中进行调配,因领导职数增加等原因确实不能满足需要的,可提出申请,由国资处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调拨。

5.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应及时为调出或调入人员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可先办理纸质交接手续,国有资产信息系统数据待开学后再更新)。

6.在勤政楼外办公的中层正职干部的办公家具(办公桌、椅、柜子等)学校即将统一更换,不需单独申请采购。

7.学校已为各部门和学院中层副职(含)以下人员订购了办公工位,近期分批次陆续到货,请指定专人配合我处实施好安装工作。

8.国家、省、市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办公机具等资产配置标准有明确要求,请各部门、学院严格遵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配备。资产交接工作完成后,请各部门和学院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以备上级主管部门和纪委监察部门的专项检查。

特殊情况请与我处共同协商解决。

服务电话:3590015 8017)   联系人:曾祥利


国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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