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上报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计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焦作师专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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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我校《关于加强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暂行办法》(校政文〔2018〕111 号)文件要求,凡在我校参加工作后未经过社会实践锻炼、年龄在50岁以下(含50岁)的教师,均应参加实践锻炼。实践锻炼要求如下:
1.各学院在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每年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优先安排教育类课程教师,五年锻炼完毕。
2.锻炼的时间和实践单位由学院负责安排,原则上在市区内参加锻炼。
3.请各学院根据2019-2020学年下学期教学工作安排,补充上报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计划,包括锻炼人员、锻炼时间和接收单位,于2019年12月26日之前报教务处审核,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
附件:焦作师专2019-2020学年教师下基层实践锻炼安排登记表.xlsx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