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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般工作人员考核的通知
发布部门:焦作师专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0-01-07 浏览次数:427


各党总支:

根据焦作市委组织部、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焦组〔201994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19年度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般工作人员是指学校副科级以下人员(包括合同制教师),含一般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人。

新提拔的副科级干部在原单位以一般干部身份参加年度考核;201912月调动的一般人员还在原单位考核;20197月以后退休的上述人员按在职人员正常参加本年度考核;新参加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未定等次”,不列入所在单位优秀比例基数;合同制教师不列入所在单位优秀比例基数,其考核由各单位进行考核,不占本单位优秀指标。

二、各党总支要认真对本党总支的一般工作人员进行考评,拟定考核结果,各党总支优秀指标详见附件一。

三、19日下班前,请各党总支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

1.本党总支的一般工作人员考核情况报告。报告要包含本党总支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考评过程、拟定考核结果等内容,同时提交个人平时考核手册。

2.拟定考核结果名单。拟定的考核结果名单要明确本党总支所有应考核人员的考核等次。

四、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将拟确定考核等次公示后,各党总支要做好考核等次的反馈工作,并报送一般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要符合如下要求:

1.管理、工人考核登记表需用A4纸双面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需用A3纸双面打印(详见附件二)。

2.基层党组织要在“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栏填写拟定考核等次意见并签名盖章。考核登记表的“本人意见”栏需被考核人本人填写意见并签名。

五、凡经学校同意借调到有关单位工作的人员,经双方部门结合后原则上在原单位所属党总支进行考核。


 附件一:2019年各党总支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doc 

 附件二:2019年年度考核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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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