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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推荐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部门: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0-06-01 浏览次数:388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教育部启动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为做好我省高校候选项目提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高校的研究成果由所在高校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报省教育厅统一提名推荐。拟采取专家或组织提名方式推荐的项目,请按照教育部通知(附件1)要求执行。

二、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我省高等学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12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巳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巳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提名程序

(一)提名号发放

各高校通过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e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在线生成提名号和校验码,发放给候选项目(人选)。  

(二)提名书填写

通用项目完成人可于202061日起凭学校发放的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专用项目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0615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进行成果登记。

经学校、省教育厅科技处审核推荐后,项目组在系统打印推荐书正式版,与相关附件合装成册,项目推荐书书面材料等请于615日前报送学校科研处。

(三)提名公示

科研处将对所有申报项目采取网络或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2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0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 选填)。

电子版材料:将上述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pdf

附件2-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docx

附件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通用项目).docx

附件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专用项目).docx

附件5-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联系人:张安世

联系电话:3590962(内线8962

电子邮箱:jzszkyc@163.com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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