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
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2020-08-04 浏览次数:980

各学院: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收官之年,高质量做好2020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受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助学贷款政策,对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意义重大。新冠肺炎疫情使部分家庭经济受到影响,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各学院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全面做好2020年助学贷款受理准备工作,充分发挥高校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和金融扶贫上的重要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0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20〕28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生的支持力度。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摸清受助学生底数,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相关助学贷款工作,避免人群聚集。

(二)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最新政策。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最新贷款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确保学生和家长获知最新政策。

(三)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要严把学籍审核关,上报的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须提前做好学籍比对,保证数据准确。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四)扎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各学院要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情况,按照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组织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五)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助学贷款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足额申办。

(六)做好高职扩招后的学生资助工作。各学院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的决策部署,切实保证扩招后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做好政策宣传,摸清需求,确保扩招人员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机会。

(七)加强贷后管理,严控违约风险、舆情风险。各学院要结合2019年度本息回收情况、2020年度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要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间节点,运用适当通讯手段,做好学生联络、毕业确认和还款通知工作,并在助学贷款系统记录联系情况;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完善管理机制,做好本息回收工作,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实现“放得出去,收得回来”的良性循环;要牢固树立“服务为先,资助育人”的工作理念,加强与学生交流,尤其是针对历史遗留等棘手问题积极处理,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沟通。

(八)认真做好贷款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贷款学生档案中需存档的材料包括:《借款合同》《承诺书》《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他随贷款工作发生的相关资料。各学院应该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保管,确保档案资料完备可查,并督促学生保管好自己的档案,以防丢失。

(九)“助学、助人”两手抓,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额度按实际学费住宿费申请,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起始日:2020年11月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8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39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40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42年9月20日。请各学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20年11月16日。

借款起息日:2020年11月16日。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

7月15日,2020年高校助学贷款受理启动。各学院进入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4日(含当日),各学院填写《2020年校园地助学贷款规模申报表》报送2020-2021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9月7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我校2020-2021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

10月15日,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并通过贷款业务系统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各学院在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学院学生公告3天并留存公示照片(此照片交贷款科),如果学院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在数据审核环节要取消其贷款资格。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

11月4日,学校贷款科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各学院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

各学院应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五)贷款发放。

11月16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三、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各学院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学院对学生的续贷申请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学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三)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院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学院或学生均可拨打开行95593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咨询。

各学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学 生 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