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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上报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师参加 社会实践锻炼计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焦作师专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1-12-31 浏览次数:14

各学院:

根据我校《关于加强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暂行办法》(校政文〔2018111号)文件要求,凡在我校参加工作后未经过社会实践锻炼、年龄在50岁以下(含50岁)的教师,均应参加实践锻炼。实践锻炼要求如下:

1.各学院在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每年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五年锻炼完毕按照学校双高校建设要求,截至2022年底,五年一周期完成率需达到65%

2.锻炼的时间和实践单位由学院负责安排,在市区内参加锻炼。

3.请各学院根据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安排,补充上报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计划,包括锻炼人员、锻炼时间和实践锻炼单位,于2022222日之前将《登记表》(附件)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人事处备案。

  

附件:焦作师专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安排登记表.xlsx

  

  

人事处   

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