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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科研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0-04-12 浏览次数:500
各部门:
为繁荣我校学术研究,激发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根据《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科研先进个人评比的实施办法》(校政文〔2006〕137号)之规定,我校决定开展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限2009年1月—12月所获得的成果。
二、关于评选科研先进个人的范围、条件、申报办法等请查看附件1《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科研先进个人评比的实施办法》。
三、申报科研先进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以上。
1.在学校指定的国家重要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为独立发表,理科限第一名及第一作者单位)。
2.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SCI、EI、ISTP及《新华文摘》等国家级文摘类报刊收录。
3.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或者论文奖二等奖以上,并且为第一完成人;或者获得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或者论文奖一等奖,并且为第一完成人。
4.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或译著,或者出版列入国家或省统编教材出版规划的教材。
5.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一项或厅级课题二项,并且经过专家鉴定,已结项。
四、申请者要认真填写《焦作师专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评审表》(见附件2),经部门签字盖章后,以系部为单位,将评审表报送科研处。
五、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
 
 
科研处
2010-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