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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评选推荐焦作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0-04-24 浏览次数:500

各部门:

根据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焦人社〔201046号)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决定于今年教师节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为了做好我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这次表彰奖励的范围是:2007年以来在学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和工作特别出色的管理人员。2004年以来受市级及以上部门表彰过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忠诚教育事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用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学生,教龄在五年以上。

3.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教学基本功,积极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先进的教育思想,政治思想过硬,完成任务出色。

2.勇于开拓创新,治学严谨,管理严格,实绩突出。

3.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服务的技能技巧,作风正派,忠于职守,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被推荐对象近三年年度考核要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模范遵守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各项法律法规;我校表彰的近两届师德标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名额分配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教育局分配给我校焦作市优秀教师推荐名额9人,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各部门初步推荐名额为:教学系(部、院)分别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名,机关党总支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3名,继续教育学院、后勤集团各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教学督导办公室与行政督导办公室推荐优秀教师1名。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部门评选坚持等额评选、上报的原则。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严密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比成绩、比贡献,优中选优。

(四)各部门要将评选条件和有关政策向教职工广泛宣传,做到政策、指标、条件、程序四公开。

(五)429日前各部门将下列材料交人事处。

1.部门推荐报告(领导签字、盖部门公章)1份;

2.《焦作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审批表》(见附件),一式3份。表格中文字用四号仿宋字;

3.以组织名义撰写的个人典型事迹材料(2500字左右),一式3份。标题用二号黑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字;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与呈报审批表和个人典型事材料同版的电子文档。

(六)5月上旬,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按要求公示后报市教师节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焦作市优秀教师呈报审批表

附件:2.焦作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